基建办公室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时间:2018-11-14 来源:基建办公室 作者:秦川 点击:6972 次

为保证新校区建设的顺利进行,使指挥部全体工作人员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本着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立足防范的原则,特制定本规范。

一、不准在工作中索取、接受任何实物、礼金、信用卡和其他支付凭证。不准接受有关单位支付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亲友学习、旅游、出国的费用。

二、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工作的宴请及旅游活动,不准参加有关单位安排的歌舞厅、夜总会的娱乐活动。

三、不准在关系单位中参股、兼职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四、不准违反《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违规接触投标人,串标或泄露标底。

五、不准为亲朋好友承包工程(或者材料供应)提供方便。

六、不准在合作单位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变相接受合作单位对个人住房的装修。

七、不准讲排场、摆阔气,巧立名目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八、不准虚报浮夸,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

九、不准利用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十、不准公车私用、公话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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